,广州市日前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政策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危旧房改造根本原则、危旧房改造的基本模式、危旧房改造的基础要求、改造资金筹措的内容、危旧房改造可享受的政策支持措施等。
一是鼓励“未病先防”,提前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检验判定单位依照国家、省危房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依照国家、省房子完损等级评判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破损毁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险破旧房屋或危险破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危旧房改造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绿色安全、优化简化”的原则实施改造,包括维修加固和拆除翻建两种模式。
二是优化“四不”标准,支持改善居住条件。危旧房改造鼓励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创新。在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前提下,允许单幢危旧房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四不”标准,老旧小区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三不”标准实施改造。
三是优化建设技术标准,降低改造门槛。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原则,对危旧房改造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无法达到现行规划、消防标准和规范或执行代价过大的情形,《办法》允许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对有关标准进行适应性优化完善,允许适当放宽建筑间距、退距、绿化等强制性现行技术标准,但需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
四是简化明晰改造流程,推动高质量“有机更新”。《办法》规定城镇危险破旧房屋可按照“明确项目改造活动主体、意愿表决、确定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编制设计的具体方案、编制实施方案、方案意愿表决、签订改造协议、办理报建手续、组织实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全流程开展改造工作,并依法合理设定相关民意征求程序及意愿表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