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发布),小孙(化名)在陪朋友去美容店文身时,被朋友炫酷的文身招引,自己也想试试。所以花了400元,悄悄给自己的小腿上文满了斑纹。回到家今后,过了几天被就被他爸爸妈妈发现了,他爸爸妈妈非常气愤,觉得本身孩子还不到15岁,店家不应该给未成年孩子文身,要求店家承当对应的法律职责。可是店家有不同定见,他说小孙是自愿的,在问询时,小孙也说自己成年了。并且店里有显着标识未成年人不得文身,店家觉得本身不必承当相应的职责。小孙爸爸妈妈一气之下将美容店告上法院,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以为“纹身店在为小孙文身时,没有细心检查辨认他的年纪,存在严重差错”,因而判定某美容店返还纹身费用400元并补偿清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