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入口旁边的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越秀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的房屋进行征收。下面是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署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署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署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也就是说,框架结构房屋的被征收人最多能够得到62000元/平方米的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安置房项目的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该部分面积互不结算差价。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25000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标准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和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缴纳。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署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安置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该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署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署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署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500元/户/月的,按2500元/户/月支付。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