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不是普惠性的,“十四五”期间,“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能够轻松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并且开展住房安全方面的鉴定,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列为年度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合乎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建房面积不限最高,原则上不允许建两层及两层以上,最终面积由乡镇规委会依据省、市、县农村宅基地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及农户的建房需求和申请进行批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由县住建局结合实际,根据当年上级补助资金规模、改造需求、农户户经济条件、房子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等级和补助标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诉除重建或限制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由政府组织统一建设的,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及多层农房,可采用统建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采用修缮加固的改造方式,D级危房拆除重建,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也可采用除险加固的改造方式。
创新多渠道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对少数筹措资金困难的特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
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的品质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筑设计企业对房屋的品质安全负主体责任。县住建局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巡查与指导,各乡镇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基本质量安全标准,监督、指导和督促有关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察觉缺陷及时抓好整改。严格竣工验收,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开展检查验收,凡竣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必须在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通知改造对象入住。